無法銷毀的證據
王超新開了一家便利店,可用什么店招好呢?他思來想去,決定傍傍名牌,搭搭人家的“東風”。
在便利店行業,最有名的要數“世紀舒港”了,“世紀舒港”全國連鎖,享有較高的知名度。于是,王超跟不少老鄉一樣,將“舒港”二字換了一下順序,用上了“世紀港舒”的店招。
一晃三年過去,王超的投資得到了超高的回報率。最近,不少老鄉在群里說,“世紀舒港”總部今年開始維權了,已有不少打“擦邊球”的店家收到了律師函。
王超慌了,他跟妻子商量后,將店招換成了“世紀悅灣”。為了“毀尸滅跡”,他將店內所有帶有“世紀港舒”字樣的價簽、收款碼等全部收了起來。誰知不久,王超還是收到了律師函,說他侵犯了商標所有權。王超淡定地說:“我店招都換了,現在告我也沒用!”
妻子卻很擔心:“說起來,我們當初確實也沒給店招注冊商標,既然對方發來了律師函,肯定是知道了我們侵權的事實!”
王超不以為意:“知道又怎么樣?法律講究的是證據!”
這天,王超店里來了一個人,說是“世紀舒港”的律師。律師說:“你們侵權是事實,我這次來是協商解決問題的……”
話音未落,王超就打斷道:“你有證據嗎?”
律師笑道:“不用說,你肯定已經‘毀尸滅跡’了,但至少有一樣證據,你還沒能銷毀。”
王超急忙問:“什么證據?”
律師說:“你們店在電子地圖上的標識,還是以前的名字,不信的話,可以打開手機看看。”
王超一聽,癱倒在地……
作者:多彩大學生網 來源:多彩大學生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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